免費諮詢一:這一家的諮詢速度特色就是快
免費諮詢二:申貸流程最快速,24小時內可撥款
一對一的快速立即免費諮詢、配對,十分鐘就能知道您適合的銀行申貸方案是什麼。
立即免費諮詢
免費諮詢三:這家貸款公司評價非常高
免費諮詢四:這一家的諮詢方案很多元,很推薦
免費諮詢五:一群對於專精貸款的專業人士提供相關諮詢
免費諮詢六:這家貸款公司可以承辦軍公教人士
軍公教朋友可以到這間貸款快速找到適合的貸款方案
立即免費諮詢
個人貸款 | 貸款 | 信用貸款 | 債務整合 | 負債整合 | 債務協商 | 個人信貸 | 小額借款 | 信貸 | 信貸利率 |
信貸代辦 | 創業貸款 | 銀行貸款 | 貸款投資 | 買車貸款 | 車貸 | 汽車貸款 | 債務協商 | 卡債處理 | 二胎房貸 |
信用不良信貸貸的下來嗎 該怎辦 | 信用貸款哪裡申請最快核貸 | 信用不良要如何申請信用貸款
個人信貸免費諮詢的網站 | 個人信貸條件,銀行個人信貸比較諮詢 | 小額信貸利率比較標準迷思
三面向分析最低信貸利率條件的迷惑陷阱 | 哪家銀行信貸利息最低 | 銀行個人信貸免費諮詢 | 小額信貸推薦幾家 | 個人信貸利率比較銀行條件如何談 |
RF4165456EDFECE15158DCE |
熱點新知搶先報
內容簡介
◎修法釋字完整收錄
近期刑法修正頻繁,釋字也不少,為了不讓同學遺漏重要資訊,本書收錄近期修法和釋字,考出來就賺到!
◎題目解析精準詳實
本書含括歷年重要司律以外國考試題,並撰寫分析或擬答,讓各位能輕鬆建構答題能力,考題都會寫!
作者介紹
周易
政大法研所刑法組碩士
補教名師
(刑法相關著作10餘本)
最近迷上「一拳超人」,
期待第二季到來~~(手比愛心)
法夫子
台北大學法研所刑法組碩士
律師高考及格
目錄
刑法解題要領 7
壹、刑法總則篇
Chapter1單獨行為人之刑事責任
Section1 故意作為犯之犯罪判斷體系A-1-2
Topic1 刑法上行為之認定A-1-5
1.1 刑法上行為之認定【改編自100鐵特—法律政風(員級)】 A-1-5
Topic2 不法構成要件該當性A-1-7
1.2.1 條件因果關係⑴—雙重因果關係【104高考—法制(三級)】 A-1-10
1.2.2 條件因果關係⑵—超越因果關係【改編自教科書例題】 A-1-13
1.2.3 客觀歸責理論—製造法所不容許風險【102上校轉任—廉政】 A-1-16
1.2.4 客觀歸責理論—因果歷程偏離⑴【106高考—法制(三級)】 A-1-18
【98司法官】A-1-20
1.2.5 客觀歸責理論—因果歷程偏離⑵【99司特—書記官(四等)】 A-1-22
【100司特—書記官(三等)】A-1-24
Topic3 違法性A-1-26
1.3.1 正當防衛⑴—現在性之認定【98高考—法制(三級)】 A-1-29
1.3.2 正當防衛⑵—互毆能否主張正當防衛【94司法官(節錄)】 A-1-35
1.3.3 正當防衛⑶【改編自文章題】 A-1-38
1.3.4 緊急避難⑴—優越利益衡量原則【96高考—法制(三級)】 A-1-42
【106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A-1-43
1.3.5 緊急避難⑵—自招危難能否主張緊急避難【102地特—法制(三等)】 A-1-44
1.3.6 依法令之行為+業務上正當行為【95律師】 A-1-47
1.3.7 緊急避難+正當防衛【10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50
1.3.8 被害人承諾【107高考—法制(三級)】 A-1-52
Topic4 罪責(有責性)A-1-55
1.4.1 責任能力與原因自由行為【103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節錄)】 A-1-59
1.4.2 原因自由行為之認定【102原特—法制(三等)(節錄)】 A-1-63
【104高考—法制(三級)】A-1-65
【105身特—一般行政(三等)】A-1-66
1.4.3 防衛過當【103檢事官—財經實務組(三等)】 A-1-69
【104原特—一般行政(三等)】A-1-71
【102司特—書記官(四等)】A-1-72
【104原特—法警(四等)】A-1-73
1.4.4 避難過當【104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A-1-75
【104身特—書記官(四等)】A-1-77
Section2 不作為犯與過失犯之犯罪判斷體系A-1-79
Topic5 不作為犯A-1-80
1.5.1 自願承擔義務之保證人地位、作為可能性【100司特—書記官(三等)】 A-1-82
【101普考—法律廉政】A-1-84
1.5.2 不純正不作為犯之審查【106高考—法制(三級)】 A-1-85
Topic6 過失犯A-1-87
1.6 迴避可能性理論【107地特—法制(三等)】 A-1-88
Section3 犯罪行為階段—以未遂犯為核心A-1-91
Topic7 著手之認定A-1-94
1.7 著手之認定【99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節錄)】 A-1-96
【104司法官(節錄)】A-1-98
Topic8 不能未遂A-1-99
1.8.1 普通未遂vs.不能未遂【104原特—一般行政(三等)(節錄)】 A-1-100
【104退役轉任—一般行政(三等)】A-1-103
1.8.2 不能未遂、等價客體錯誤【106高考—一般民政(三級)】 A-1-103
Topic9 中止未遂、準中止未遂A-1-106
1.9.1 中止未遂【98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 A-1-109
【103身特—法制(三等)】A-1-112
【106身特—執達員(四等)】A-1-113
【108身特—書記官(四等)】A-1-114
1.9.2 預備犯能否成立中止未遂【101高考—法制(三級)(節錄)】 A-1-115
【99司法官】A-1-117
【104地特─一般行政(三等)】A-1-118
1.9.3 中止未遂、準中止未遂【107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A-1-120
1.9.4 綜合考題【107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A-1-125
Section4 錯誤論A-1-128
Topic10 客體錯誤、打擊錯誤A-1-129
1.10 客體錯誤【102升官等—法制(薦任)】 A-1-131
【教科書例題】A-1-133
Topic11 因果歷程錯誤A-1-135
1.11 雙行為因果歷程錯誤【103司特—書記官(三等)】 A-1-136
【104地特—法制(三等)】A-1-139
Topic12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A-1-141
1.12 誤想防衛【93檢事官—偵查實務組(三等)】 A-1-145
【102原特—監所管理員(四等)】A-1-148
【102高考—法制(二級)】A-1-148
【104司特—書記官(四等)】A-1-149
Chapter2多數行為人參與之刑事責任
Section1 正犯論A-2-2
Topic1 正犯論A-2-8
2.1.1 間接正犯⑴【99司特—書記官(三等)】 A-2-8
2.1.2 間接正犯⑵【107行政執行官(三等)】 A-2-11
2.1.3 把風行為與共同正犯【100高考—戶政(三級)(節錄)】 A-2-14
2.1.4 責任能力與共同正犯【96司特—書記官(四等)】 A-2-16
2.1.5 加重結果犯與共同正犯【104檢事官—財經實務組(三等)】 A-2-20
2.1.6 共同正犯脫離【改編自103台大B卷】 A-2-24
2.1.7 共同正犯之中止未遂【104退役轉任—一般行政(三等)】 A-2-29
【98高考—法制(三級)】A-2-32
【102升官等—法制(薦任)】A-2-33
2.1.8 共同正犯之逾越與錯誤【102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A-2-33
【100地特—一般行政(三等)】A-2-35
Section2 共犯論A-2-37
Topic2 共犯論A-2-40
2.2.1 教唆犯與正犯之客體錯誤⑴【103司特—書記官(四等)】 A-2-40
2.2.2 教唆犯與正犯之客體錯誤⑵【104升官等—廉政(薦任)】 A-2-42
【105地特—法制(三等)】A-2-44
【106退役轉任—法律廉政(三等)】A-2-46
【102退役轉任—法律廉政(三等)】A-2-46
2.2.3 幫助犯—中性行為之可罰性【107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A-2-47
Section3 正、共犯之綜合A-2-51
Topic3 正、共犯之綜合考題A-2-53
2.3.1 正、共犯之綜合⑴【102司特—書記官(三等)】 A-2-53
【104升官等—一般行政(薦任)】A-2-56
【102調查局—法律實務組(三等)】A-2-57
2.3.2 正、共犯之綜合⑵【102司特—書記官(三等)】 A-2-58
【101調查局—法律實務組(三等)】A-2-61
Chapter3競合論
Topic1 誣告罪之罪數判斷A-3-6
3.1 誣告罪之罪數判斷【103地特—一般行政(三等)(節錄)】 A-3-6
Topic2 投票行賄罪之罪數判斷A-3-9
3.2 投票行賄罪之罪數判斷【102高考—法制(三級)】 A-3-9
Topic3 數罪併罰之應執行刑A-3-12
3.3 數罪併罰之應執行刑【101身特—書記官(四等)】 A-3-12
【100原特—一般行政(三等)】A-3-14
Chapter4沒收
Topic1 犯罪物沒收A-4-2
4.1 犯罪物沒收【改編自文章題】 A-4-2
Topic2 犯罪所得沒收A-4-6
4.2 犯罪所得沒收【105司特—書記官(四等)(節錄)】 A-4-6
貳、刑法分則篇
Chapter1侵害國家法益之犯罪
Section1 侵害國家權力作用⑴—瀆職B-1-2
Topic1 違背職務賄賂罪B-1-10
1.1.1 「職務上行為」之意義【104高考—法制(二級)】 B-1-10
1.1.2 違背職務收受、行求賄賂【104原特—法制(三等)】 B-1-12
【104司特—書記官(四等)】B-1-14
【100高考—法制(三級)】B-1-15
1.1.3 強塞賄賂之評價【107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B-1-16
Section2 侵害國家權力作用⑵—妨害公務、妨害秩序B-1-20
Topic2 妨害公務罪、恐嚇公眾罪B-1-24
1.2.1 妨害公務⑴【102調查局—法律實務組(三等)】 B-1-24
1.2.2 妨害公務⑵【107調查局—法律實務組(三等)】 B-1-28
1.2.3 恐嚇公眾【104普考—法律廉政】 B-1-31
Section3 侵害國家權力作用⑶—脫逃、藏匿人犯及湮滅刑事證據、偽證及誣告 B-1-33
Topic3 脫逃、湮滅他人刑事證據、偽證、誣告B-1-39
1.3.1 湮滅他人刑事證據【102原特—監所管理員(四等)】 B-1-39
【教科書例題】B-1-42
【104司特—書記官(三等)】B-1-43
【100鐵特—法律政風(員級)】B-1-43
1.3.2 偽證罪與誣告罪之競合【104司特—書記官(三等)】 B-1-44
1.3.3 綜合考題⑴【改編自102地特—法制(三等)】 B-1-47
【103檢事官—財經實務組(三等)】B-1-50
1.3.4 綜合考題⑵【103司特—書記官(三等)】 B-1-51
【教科書例題】B-1-54
【104地特—法制(三等)】B-1-55
1.3.5 綜合考題⑶【98司法官】 B-1-57
Chapter2侵害社會法益之犯罪
Section1 侵害公共安全B-2-2
Topic1 放火、失火型犯罪B-2-2
2.1 放火與失火罪之綜合考題【101司特—書記官(三等)】 B-2-5
【104地特—法律廉政(四等)】B-2-9
Topic2 妨害交通型犯罪B-2-10
2.2.1 肇事逃逸罪⑴【107司特—法警(四等)】 B-2-16
2.2.2 肇事逃逸罪⑵【108身特—書記官(四等)】 B-2-18
2.2.3 妨害交通之綜合⑴【102高考—法制(三級)】 B-2-21
【101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B-2-23
2.2.4 妨害交通之綜合⑵【104高考—法制(三級)】 B-2-25
Section2 侵害公共信用B-2-29
Topic3 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B-2-29
2.3.1 偽造貨幣【96律師】 B-2-31
2.3.2 貨幣vs.有價證券【104原特—法警(四等)】 B-2-34
【102高考—法制(二級)】B-2-36
2.3.3 無權代理簽發票據之評價【102普考—法律廉政】 B-2-37
Topic4 偽造文書印文B-2-39
2.4.1 有形偽造—偽變造文書+行使偽變造文書【104退役轉任—法律廉政(三等)】 B-2-44
2.4.2 無形偽造⑴—公務員登載不實【107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B-2-47
2.4.3 無形偽造⑵—使公務員登載不實【105司法官(節錄)】 B-2-49
2.4.4 無形偽造⑶—「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之意義【102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B-2-52
2.4.5 無形偽造⑷—業務登載不實【104身特—法制(三等)】 B-2-54
Section3 侵害善良風俗B-2-57
Topic5 和誘罪、略誘罪B-2-58
2.5 和誘罪、略誘罪【100高考—法制(三級)】 B-2-58
【95普考—法律政風】B-2-60
Chapter3侵害個人法益之犯罪
Section1 侵害個人專屬法益—生命、身體、自由、性自主、名譽、信用、秘密 B-3-2
Topic1 侵害生命、身體B-3-2
3.1.1 加工自殺罪⑴【94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B-3-7
3.1.2 加工自殺罪⑵【103地特—法制(三等)】 B-3-9
3.1.3 違背義務遺棄⑴【104檢事官—財經實務組(三等)(節錄)】 B-3-10
3.1.4 違背義務遺棄⑵【100律師(節錄)】 B-3-14
Topic2 侵害自由、性自主B-3-19
3.2.1 私行拘禁【103原特—法制(三等)】 B-3-25
3.2.2 強制罪【107司特—書記官(四等)】 B-3-27
【98原特—法警(四等)(節錄)】B-3-30
3.2.3 加重強制性交【103原特—法警(四等)】 B-3-30
【106退役轉任—法律廉政(三等)】B-3-32
3.2.4 乘機性交【107調查局—法律實務組(三等)】 B-3-33
3.2.5 強制猥褻罪、乘機猥褻罪【100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B-3-35
3.2.6 與未成年人性交猥褻【104普考—法律廉政】 B-3-39
Topic3 侵害名譽、信用、秘密B-3-41
3.3.1 釋字第509號解釋與誹謗【104上校轉任—廉政】 B-3-45
【99檢事官—財經實務組(三等)】B-3-47
【99司特—書記官(四等)】B-3-47
3.3.2 窺視竊聽竊錄罪【105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3-48
3.3.3 私裝GPS跟監與窺視竊聽竊錄罪【104退役轉任—法律廉政(三等)】 B-3-50
3.3.4 洩漏業務祕密罪【107司特—書記官(四等)】 B-3-52
3.3.5 洩漏業務上知悉之工商秘密【99司特—書記官(三等)(節錄)】 B-3-55
Section2 侵害個人非專屬法益—財產B-3-57
Topic4 侵害個別財產⑴—取得型犯罪B-3-57
3.4.1 竊盜罪「持有」之認定【103地特—法制(三等)】 B-3-65
3.4.2 使用竊盜【104原特—法警(四等)】 B-3-68
3.4.3 加重竊盜【103升官等—行政警察人員(警正)】 B-3-70
【102退役轉任—法律廉政(三等)】B-3-73
3.4.4 準強盜罪⑴【104高考—法制(三級)】 B-3-74
【99司特—書記官(四等)】B-3-76
【105身特—書記官(四等)】B-3-77
3.4.5 準強盜罪⑵【106身特—執達員(四等)】 B-3-79
3.4.6 加重準強盜【103司特—書記官(三等)(節錄)】 B-3-81
3.4.7 強盜罪之形式結合犯【104地特—法制(三等)】 B-3-84
Topic5 侵害個別財產⑵—損壞型犯罪B-3-87
3.5 「致令不堪用」之意義【102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B-3-89
Topic6 侵害個別財產⑶—侵占型犯罪B-3-91
3.6.1 業務侵占罪、背信罪【107普考—法律廉政】 B-3-96
3.6.2 業務侵占之雙重身分犯【99高考—政風(三級)】 B-3-99
Topic7 侵害整體財產⑴—詐欺、重利B-3-101
3.7.1 詐欺取財【104司特—書記官(三等)】 B-3-106
【106高考—法制(三級)】B-3-107
3.7.2 電腦詐欺【107地特—法制(三等)】 B-3-108
【108身特—書記官(四等)】B-3-111
3.7.3 加重詐欺【104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B-3-112
3.7.4 重利、加重重利【104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B-3-117
Topic8 侵害整體財產⑵—恐嚇取財、擄人勒贖B-3-121
3.8.1 詐欺取財vs.恐嚇取財【103普考—法律廉政】 B-3-123
3.8.2 擄人勒贖—「勒贖意圖」之認定【107高考—法制(三級)】 B-3-125
Topic9 財產犯罪之後續處理—贓物B-3-130
3.9 銷贓問題【96高考—法制(三級)】 B-3-131
【104司法官(節錄)】B-3-132
專題一 近期刑法修正分析 i-1
專題二 釋字第775號解釋(累犯加重本刑及更定其刑案) ii-1
專題三 釋字第777號解釋(駕駛人無過失及情節輕微之肇事逃逸案) iii-1
索引 Ⅰ
序
距離本書上一版快兩年,在接到改版通知後,歷經沒日沒夜的解題,終於讓這本書付梓,萬分感謝總編蘋姐和苡幀編輯鼎力相助。
這次改版,除了收錄107年具有代表性的司律以外的考題,亦加入108年身障特考部分考題,以掌握最新的考試脈動;此外,筆者亦針對民國108年5月10日立法院修正的刑法條文,調整擬答的內容,以應付修法出成的題目。
如果讀者在學習刑法上有什麼問題,可以到老師的粉專「讀享周易刑事法」私訊跟我討論,期待聽到各位上榜的好消息!
周易
2019.6 於台北
感謝各位讀者一直以來對於本書的支持及指教,而過去四年來作者與幾位友人每年針對清寒人士共同舉辦贈書的「寒士贈書活動」,也漸漸受到許多熱心企業及同道迴響及支持,在此感謝各位志同道合的朋友,為了持續舉辦此活動幫助更多需要的讀者,作者已在facebook成立粉絲專頁:「法鳴天智」,以便作為活動資訊的公告使用,雖然資源有限,仍懇請需要的讀者多多利用。
2019/5/19 於法鳴法律事務所
詳細資料
- ISBN:9789574641178
- 叢書系列:
- 規格:平裝 / 560頁 / 17 x 23 x 2.8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3版
- 出版地:台灣
- 本書分類:> > >
- 本書分類:> >
日本明治維新可以說改變了日本近代的歷史進程,同一時代的中國也開始了洋務運動,同樣是現代化改革運動,卻走上了截然不同的命運,日本明治維新成功的案例中有很多值得我們思考的問題。 明治維新時期的日本武士 日本開始明治維新前的社會,國際環境 在十九世紀中葉,亞洲的大多數地區和國家都還在處於封建社會時期,而歐洲大多數國家已經從封建社會過渡到了資本主義社會,工業,經濟迅速發展。而日本還在處於德川幕府時代,這也是日本的最後一個幕府。 德川幕府統治下的日本,和中國一樣實施閉關鎖國政策,當時的日本只和相處了幾百的老領居,中國,朝鮮等國保持著外交,商貿關係,並且只能在固定區域通商,日本全面禁止外國的商人,平民進入日本,也禁止日本本國國民出國,修建遠洋船隻,閉關鎖國管製得比清朝還要嚴。 ...德川慶喜 在德川幕府統治時期,社會相對比較穩定,讓家庭作坊,手工業得到了發展,並出現了僱傭制度,這也是資本主義萌芽的標誌,而政府管控的封建社會經濟制度開始逐漸瓦解,商人階級在日本國內的力量不斷壯大,封建社會的舊制度成了對商人階級發展的主要制約,進而產生了變革的需求。 1853年,美國海軍準將馬修·佩里將艦隊開進了日本江戶,以武力脅迫日本建立外交關係,全面展開貿易,一年之後美日簽訂了《日美親善條約》,並開放了通商港口,這不但對日本造成了強烈衝擊,也讓英,法等西方國家看到了機會,紛紛要求和日本通商。 ...黑船來航 「黑船來航」讓日本各階層的民眾意識到了日本的落後,即便在統治階級也出現了嚴重的分歧,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了變革的必要和迫切。日本的武士階層成為了革新派的主要力量,開始號召恢復天皇權力,讓幕府讓權,全面展開變革,而日本藩國和幕府的一直存在的矛盾不斷激化,商人,武士,貴族,平民階層開始聯合到了一起,號召變革。 日本明治維新為何能夠成功? 在德川幕府統治時期,皇室和幕府是存在著矛盾的,皇室是沒有實權的,另外日本在德川幕府統治時期,實施幕藩體制,也就是幕府和地方的藩國共同統治國家的一種封建制度,而幕府和地方藩國又存在著利益衝突,新崛起的勢力是商人階級,這群人又聯合了中下層武士,共同推動了「尊王攘夷」行動。 ...日本中下層武士 但是「尊王攘夷」行動,主要針對的是日本幕府和西方列強,而這個時候日本幕府還掌握實權,加上有西方列強支持,最後也導致了「尊王攘夷」行動的失敗,不過也因為此次行動的失敗,讓日本的一些先進分子意識到,必須要推翻德川幕府,這場行動開始發展成了倒幕運動。 1865年日本倒幕運動開始,到1877年9月西南戰爭結束,日本幕府時代就此結束,日本成為了一個實君立憲的封建軍國主義國家。事實上在1867年,德川幕府的第15代將軍德川慶喜將權力交還給日本天皇后,日本天皇就逐漸掌控了國家政權,雖然實行的是君主立憲,但是實君立憲,日本天皇又有很大的權力。 ...大政奉還 在1869年日本開始實施明治維新時,日本天皇擁有很高的決策權,加上又有舊貴族,中下層武士,以及商人階級的支持,在推動明治維新的過程中,面對的阻力也少了很多,接著明治政府將地方劃分府,縣,削弱越來藩國,舊貴族的勢力,加強政府對地方的控制力,這也給推動改革助力不少。 另外日本是全盤西化,從教育到經濟制度,甚至連軍事改革也全盤西化,這也非常的符合西方列強的需求,雖然在「黑船來航」事件後,西方列強也和日本政府簽訂了一系列不平等的條約,但是在促進日本推動明治維新的過程中,西方列強也對日本政府提供了很多幫助。 日本明治維新是同時從各個階層發動的一場變革運動,加上支持者眾多,而變革最主要的支持者日本天皇也掌握著實權,因此明治維新受到的阻力較小,變革也最終取得了成功。 ...明治天皇
文章來源取自於:
每日頭條 https://kknews.cc/history/g4o84g9.html
博客來 https://www.books.com.tw/exep/assp.php/888words/products/0010829218
如有侵權,請來信告知,我們會立刻下架。
DMCA:dmca(at)kubonews.com
聯絡我們:contact(at)kubonews.com
台中信用報告書怎麼申請有財力證明可以申請個人信貸嗎台北銀行借款高雄銀行徵信查詢
信貸條件若在信用條件評分不好的情況下也能申辦貸款嗎? 高雄買保險要注意什麼 南投信用卡貸款條件銀行二胎房貸全攻略,申辦條件及利率比較,教您貸到好方案 逾期繳款協商如何申辦 新北債務整合協商3大常見問答帶你搞懂信貸與房貸 台東買保險要注意什麼 台中整合負債是什麼個人信貸、車貸、二胎常見問答 個人信貸、車貸、二胎是什麼? 房貸壽險如何申辦 台北銀行信貸好過嗎
留言列表